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15日臺教社(二)字第1142402422號函辦理。
二、該整合計畫受理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下午5時止(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之大專校院請依計畫規定內容與格式,檢送計畫書、經費申請表(完成用印)、及電子檔等各1式5份,函報教育部。電子檔請寄送至:ex1638@mail.moe.gov.tw。
四、相關計畫文件已公告於「教育部家庭教育資源網」(https://familyedu.moe.gov.tw/ /首頁 > 行政資源>最新消息>教育部公告),請自行下載參考。
五、如對計畫內容有疑義,請逕洽教育部承辦人李明為先生,電話:(02)7736-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