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體發中心 / 陳毓齡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4年08月25日 17:40
公告編號:11408287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南彰化標租文件.zip,
主旨: (修正截標日及開標日)公告「114年度彰化縣所屬學校球場(南彰化)設置棚架式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公開標租案」(修正後),請踴躍參加投標。
說明:
依據:彰化縣縣管公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租賃標的:114年度彰化縣所屬學校球場(南彰化)設置棚架式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公開標租案租賃標的候選清冊。

二、投標資格:

(一)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900萬元以上,且其營業項目需至少有以下任一項: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

(二)單一投標廠商現於國內或國外持有且已完工併聯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實績累積須達1,500峰瓩(kWp)以上。應提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併聯、再生能源躉購契約書、再生能源電能及憑證購售契約書(賣方)影本、系統契約簽約頁面影本或設備登記、電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外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四條之限制。

(四)大陸地區之公司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

(五)本標租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六)開標前與本府及球場管理機關有法律糾紛或承辦本府及球場管理機關其他業務拖欠費用或承租標的物尚未繳清應付租金、違約金或其他原契約所約定應由承租廠商支付之費用者,不得參與投標,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限未滿者亦同。

(七)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限制:經參照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1.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有期徒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2.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四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拘役、罰金或緩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三、投標文件下載:彰化縣教育處新雲端 ﹥一般公告(網址:https://newboe.chc.edu.tw/bulletin/1)。

四、截止投標期限及投標方式:114年10月8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以掛號郵遞或專人送達至本縣體育發展中心(500017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2樓彰化縣體育發展中心)。

五、開標時間及地點:114年10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於彰化縣立體育場2樓研究室(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辦理開標。當日如因非人力所能抗拒之特殊因素影響開標作業,本府得隨時停止開標作業。

六、本公告未刊登事項,悉依本案招標文件辦理,如有未盡、未載明之事項,悉依民法及相關法令或規定辦理,以及參照政府採購法辦理。

七、本府教育處聯絡窗口:陳毓齡小姐,電話:04-7112175#52,電子郵件:A630331@email.chcg.gov.tw,傳真:04-7129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