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行政公告

承辦人:學管科 / 林書媮 TEL 7288230分機19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4年08月22日 14:54
公告編號:11408194
速別: 最速件
附件: 各校經費核定表.pdf,
主旨: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114學年度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經費核定表1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3603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依核定表內容修正計畫書及概算表,倘有單價逾新臺幣1萬元之項目,並應檢附單價分析表一併送繳。並於114年9月10日(三)下午4時前將概算表核章紙本寄至本縣英語教育資源中心(彰化市民生路338號),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下列承辦人:
(一)雙語生活化內容:黃老師,聯絡電話:7288230分機17。
(二)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內容:林老師,聯絡電話:7288230分機19。
(三))跨國締結姊妹校內容:許老師,聯絡電話:7531881。
三、為協助各校發展雙語教學策略,請獲補助之學校應確實辦理下列事項:
(一)請務必依核定實施之領域/科目,於全年級實施雙語教學活動,保障所有學生教育機會均等。
(二)學校須於校內建立教師專業社群,凝聚不同領域/科目教師對於雙語教學的共識,可透過辦理讀書會、研習或工作坊等方式,協助實施雙語教學之教師,提升辦理雙語計畫之教師雙語專業及語言能力。
(三)學校應建置雙語環境,包括教室內雙語環境及整體校園內雙語環境之建構。
(四)本計畫所產出之教案、學習單、教材及教學影片等,應無償授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符合教學目的之範圍內,進行重製、使用及推廣。
四、本案辦理期程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另為避免影響計畫執行,請貴校於經費尚未撥付前,先行墊付需事先支應款項,俟經費核撥後再行歸墊轉正。
五、檢附經費核定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