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學管科 / 陳凱琦 TEL 04-7531829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4年07月29日 22:18
公告編號:11407336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A09030000E_1145702553_senddoc2_Attach1.pdf, A09030000E_1145702553_senddoc2_Attach2.odt,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及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訊息,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2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702553號函辦理。
二、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辦理業務:原住民族教育及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
(五)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8月8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1326@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原住民族教育科商借教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事宜。
四、 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