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行政公告

承辦人:學管科 / 陳凱琦 TEL 04-7531829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4年05月27日 12:06
公告編號:11405157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公告附件.zip,
主旨:
有關本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第一階段任期屆滿及校長退休缺額學校並受理遴選申請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及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日程表辦理。
二、依前揭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本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以每年辦理1次為原則;校長任期於當年度7月31日止任期屆滿4年、8年者,應於當年度本府公告申請截止日前提出遴選申請。校長任期於翌年1月31日屆滿者,應依前項規定提出遴選申請。」爰任滿8年、5年、4年之校長,應於此次遴選作業提出申請。
三、本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第一階段缺額,如下:
(一)實缺學校:
1、國中:明倫國中、員林國中、埔心國中及大同國中等4校。
2、國小:泰和國小、陸豐國小、大成國小、富山國小、伸東國小、頂番國小、大西國小、潮洋國小及路上國小等9校。
(二)任期屆滿8年應提出遴選者:
1、國中:無。
2、國小:平和國小、寶山國小、華龍國小、東溪國小、員東國小、明湖國小、大安國小、中興國小及後寮國小等9校。
(三)任期屆滿7.5年應提出遴選者:
1、國中:陽明國中、彰興國中及溪湖國中等3校。
2、國小:同安國小、鹿港國小、湖東國小、永樂國小及芙朝國小等5校。
(四)任期屆滿4年應提出遴選者:
1、國中:芬園國中、福興國中、大村國中、萬興國中、草湖國中及大城國中等6校。
2、國小:中山國小、南郭國小、南興國小、華南國小、三春國小、白沙國小、和東國小、新庄國小、新興國小、管嶼國小、明正國小、湖北國小、鳳霞國小、二水國小、螺陽國小、仁豐國小、興華國小、萬興國小、美豐國小、長安國小等20校。
四、依本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日程表,第一階段缺額訂於114年5月29日中午12時前受理現任校長遴選申請,申請說明如下:
(一)提出申請者應於是日中午12時前將簽章後之申請表及個人資料表,親送或郵寄掃描檔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承辦人信箱國中:orient@chc.edu.tw、國小:catchchen@email.chcg.gov.tw);另提醒前揭申請表「申請遴選學校」部分,僅得選填前揭說明三所列第一階段缺額學校,且應至少選填5所志願學校。
(二)書面簡報為14份(簡報內含自傳、辦學理念及相關證件等,以A4單面橫式書寫並加封面,以不超過10頁為限),請於114年6月20日(星期五)前送(寄)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三)另偏遠地區學校校長申請第2次連任者,應於114年5月29日前提交校務發展計畫(一式14份)報府審議。
(四)如有疑問請洽詢本府承辦⼈,國小:陳小姐,電話:04-7531829;國中:許小姐、電話:04-7531828。
五、實缺學校及現職校長參加遴選之學校,請遴選家長代表及教師代表各1名出席委員會議表達意見,並提交意見彙整表,請務必轉知學校家長及教師知悉;家長代表得由家長會推舉,教師代表得由學校校務會議推舉。學校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名單請依表格說明於114年6月5日前回傳,學校家長/教師意見彙整表於114年6月20日前回傳本府承辦人彙辦(無意見者亦請回傳)。
六、本縣114學年度國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日程表及申請相關表件如附件,本府業於114年3月10日府教學字第1140065958號函文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