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學管科 / 劉佳箴
TEL 04-7531824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4年03月28日 19:43
公告編號:11403116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發布令影本.pdf, 第三點修正規定.pdf,
主旨:
轉知「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第3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4260066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27日臺教師(二)字第1142600664B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培育國民小學藝術才能舞蹈班師資,新增國民小學師資類科藝術才能舞蹈次專長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供師培大學據以規劃課程。
(二)因應特殊教育法第49條施行,配合112年10月19日修正之本基準,據以補充修正表5-1中等學校與國民小學師資職前課程核心內容對應表,於素養2「了解並尊重學習者的發展與學習需求」之課程核心內容新增「融合教育理論與實施」。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