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學管科 / 劉佳箴 TEL 04-7531824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4年03月19日 11:35
公告編號:11402602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A09000000E_1142600526C_senddoc8_Attach1.pdf, A09000000E_1142600526C_senddoc8_Attach2.odt,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訊息,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13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0526C號函辦理。

二、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小型規模學校指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或辦理藝術教育相關工作者優先考量。

3.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間: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2樓)。

(四)辦理業務:

1.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及推廣。

2.全國學生鄉土歌謠比賽及推廣。

3.音樂統籌案之會(協)辦事項。

4.教育部樂器銀行之推動。

5.督導實驗合唱團。

6.特色歌謠創作比賽及推廣。

7.辦理偏鄉藝術美感育苗計畫。

8.新住民舞蹈比賽及推廣。

9.專業藝術大學彙辦事項。

10.推動生活美感與設計創新課程計畫。

11.跨領域美感素養課程開發計畫之規劃、推動。

12.幼兒園美感及藝術教育扎根計畫。

13.師培大學附設實驗小學辦理美感教育研究計畫。

14.藝術教育推動會課程分組會議之規劃及推動。

15.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課程計畫之審核及核定。

16.其他交辦事項。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14年4月7日(星期一)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謝文瑾專員電子信箱:wenchin@mail.moe.gov.tw,連絡電話(02)7736-6309,由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四、檢附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徵才訊息(含簡歷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