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學管科 / 劉佳箴 TEL 04-7531824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4年03月11日 13:06
公告編號:11402308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A09030000E_1145700740_senddoc1_1_Attach2.pdf, A09030000E_1145700740_senddoc1_1_Attach1.odt,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訊息,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0740號函辦理。

二、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 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 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14年3月3月27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電 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429@mail.k12ea.gov.tw, 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 科商借教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賴虹毓,連絡電話:04-37061285。

五、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商借教師簡歷表及商借原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