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學管科 / 教師 TEL 04-7531824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4年02月12日 21:39
公告編號:11401164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A09030000E_1145500471_senddoc2_1_Attach1.pdf, A09030000E_1145500471_senddoc2_1_Attach2.pdf,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訊息,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471號函辦理。
二、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14年3月3月21日(星期五)17:00前以電子檔寄送簡歷表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林珮群,連絡電話:02-7736-7488。
五、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商借教師簡歷表及商借原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