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行政公告

承辦人:學管科 / 許婷瑜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4年02月09日 12:28
公告編號:11401028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00171961_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正式版).pdf,
主旨:
檢送「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1份,請協助周知並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4年2月7日移署移字第11400171961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1.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 報名期間:自114年2月21日至114年3月21日於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下稱本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請,並自系統列印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務請簽名)及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4年3月28日前,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沈先生)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4年5月底。



  2.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3. 核發獎項及金額:

    1.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下同)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4. 報名方式:

    1. 申請「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本系統申請。

    2. 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




三、本系統於114年2月21日至114年3月21日開放受理報名,惠請協助周知、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
四、如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洽詢下列專線:

  1. 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364、2548、2549、2579、2604、2605及2606。

  2. 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分機306、316、387、391、392及393。


五、旨案計畫業公布於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教育文化/獎助學金網頁(網址:https://ifi.immigration.gov.tw),請協助以多元管道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