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學管科 / 教師
TEL 04-7531824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4年01月24日 18:41
公告編號:11400742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A09030000E_1145400334_senddoc1_1_Attach1.pdf, A09030000E_1145400334_senddoc1_1_Attach2.odt,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訊息,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月2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0334號函辦理。
二、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前以電子檔寄送簡歷表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電子信箱e-2329@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私校科商借教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劉珮璇,連絡電話:04-37061527。
五、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商借教師簡歷表及商借原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