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10日臺教社(一)字第1132404570B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配合113年8月12日「新住民基本法」公布,依該法第2條第1項所稱之新住民,基於考量國人權益並保障該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規定之新住民,擴大服務新住民之終身學習需求及資源,有修正本辦法新住民適用對象及範圍之必要,爰修訂本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之新住民適用對象及範圍。
三、有關本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業載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