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縣114學年度國中體育班招生體適能檢測簡章」辦理。
二、簡章第5點第2款有關考生於國小5、6年級獲得本縣中小學聯合運動會或縣長盃相關競賽成績前三名,或於國小階段曾獲得國手資格之免試,係指符合前開資格者得免測第一階段體適能檢測(體適能檢測成績以滿分計算),直接報名第二階段專長測驗,惟符合條件之賽事應與考生第二階段專長測驗實際報考之運動種類相同。例如考生第二階段專長測驗欲報名游泳項目,惟符合免測第一階段體適能檢測條件之賽事僅本縣縣長盃田徑賽100公尺第3名,則考生仍應報名第一階段體適能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