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113學年度 第1學期本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件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二、請使用附件領據(領據抬頭:彰化縣田中鎮大安國民小學),並請貴校出納人員填具領據編號、完整匯款資料,包括學校公庫所在行庫(分行)、公庫行庫代碼(7碼)、完整戶名、公庫帳號及學校之統一編號,確認上列資料無誤後,逕寄本縣國小組承辦學校:彰化縣田中鎮大安國小總務處黃主任收(地址:520016彰化縣田中鎮三安里大安路一段200號;聯絡電話:04-8742327#11),信封請加註「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請領文件」。
三、本案經費採就地審計方式,本縣所屬各校原始憑證(印領清冊)應依「會計法」及「彰化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經費執行簡化方案」等規定妥善保管留存各校,以備查核;另屬私立學校部分,函請學校於文到5日內檢送領據、收支結算表、原始憑證(印領清冊)等,送府辦理核銷請款。
四、資料不齊、錯誤或逾期送達(以郵戳為憑)影響撥款作業進行,致影響學生權益,請各校自行負責。
五、本獎學金相關請領表件格式,請逕依附件檔下載使用或逕至本府教育處新雲端系統(網址:https://www.newboe.chc.edu.tw)/業務專區/檔案下載/06學特科/學生事務/獎助學金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