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學特科 / 康雅雯 TEL 7273173#325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10:01
公告編號:11311227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113-1自強優秀獎學金-領據印領清冊.ods, 113-1自強優秀獎學金錄取名單(國中).pdf, 113-1自強優秀獎學金錄取名單(大學).pdf, 113-1自強優秀獎學金錄取名單(研究所).pdf, 113-1自強優秀獎學金錄取名單(高中職).pdf,
主旨: 檢送本縣113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錄取名單1份,請於113年12月6日(星期五)前檢具領據逕寄本縣社頭國民中學辦理經費核撥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113學年度 第1學期本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件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二、請開立領據(領據抬頭:彰化縣立社頭國民中學),並請貴校出納人員務必填具領據編號、完整匯款資料,包括學校公庫所在行庫(分行)、公庫行庫代碼(7碼)、完整戶名、公庫帳號及學校之統一編號,確認上列資料無誤後,逕寄本縣承辦學校:彰化縣社頭國中許主任收(地址:511001彰化縣社頭鄉中興路1號;聯絡電話:04-8732047#180),信封請加註「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請領文件」。
三、本獎學金將依學校提供之公庫帳戶逕行撥付獎學金,預計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屆時請學校代為轉發予獲獎學生。
四、如資料不齊、錯誤或逾期送達(以郵戳為憑)影響撥款作業進行,致影響學生權益,請各校自行負責。
五、本案經費採就地審計方式,本縣所屬各校原始憑證(印領清冊)應依「會計法」及「彰化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經費執行簡化方案」等規定妥善保管留存各校,以備查核。非本縣所屬學校,請將原始憑證併同領據寄送至承辦學校。
六、本獎學金錄取名單同步公布於本府教育處新雲端網站,相關請領表件格式,請逕依本公文附件檔下載使用或逕至本府教育處新雲端系統(網址:https://www.newboe.chc.edu.tw)/業務專區/檔案下載/06學特科/學生事務/獎助學金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