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行政公告
承辦人:體健科 / 石珮君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3年09月24日 16:56
公告編號:11309592
速別: 普通件
主旨:
【轉知】臺北市北投區微笑運動工作室負責人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通報為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並經該府於113年9月19日以涉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之規定,命其停止辦理相關課程教學。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13年9月19日府授體產字第1133032455號函辦理。
二、查微笑運動工作室負責人蕭員因涉校園性別事件,經該府教育局登載至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1年不得聘任為相關教育人員,管制期間為112年11月14日起至113年11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