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行政公告

承辦人:學管科 / 劉家甄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3年05月29日 08:33
公告編號:11305125
速別: 最速件
附件: 公告版-112學年度原住民族獎勵認證計畫.pdf, 公告版-112學年度原住民族獎勵認證計畫.odt,
主旨:
有關本縣112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原住民族語言認證獎勵計畫,歡迎本縣民眾及師生們踴躍申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112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原住民族語言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為提升本縣原住民族語言能力,獎勵並培育本縣原住民族語言傳承及教學人才,特辦理旨揭計畫。
三、實施對象:

  1. 凡設籍本縣一年(含)以上,具原住民族身分。

  2. 通過112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第1次及第2次)者。


四、實施方式:

  1. 初級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1,000元獎勵金。

  2. 中級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3,000元獎勵金。


五、申請方式:

  1. 申請文件:申請表、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申請者或監護人金融帳戶影本及切結書正本等各1份。

  2. 證書資格:112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證書(第1次及第2次)。

  3. 請各申請人於113年5月31日(五),將申請文件以紙本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花壇國民小學(503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學前路108號學務處收),信封請註明-申請112年度原住民族語認證獎勵,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