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學管科 / 劉佳箴 TEL 04-7531824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3年05月27日 12:04
公告編號:11305051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A09030000E_1135701370_senddoc1_1_Attach1.pdf, A09030000E_1135701370_senddoc1_1_Attach2.odt,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370號函辦理。

二、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13年6月11日(星期二)前以電子檔寄送簡歷表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信箱,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原住民族教育科商借教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許瑜均,電子信箱:e-1342@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4-37061235。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商借教師簡歷表及商借原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