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督學室 / 張怡婷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3年05月21日 07:43
公告編號:11304812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376472400E_1130189584_ATTACH1.pdf,
主旨:
轉知「文化部語言友善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113年第2次公告受理申請。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3年5月20日府授文圖字第1130189584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學習管道及使用機會,落實語言生活化及現代化,特修訂旨揭作業要點。
三、旨揭要點每年度受理二次,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及「台語人才培訓」四大類。
四、本次受理申請時間自113年5月15日起至6月15日止,請逕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線上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