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學特科 / 洪瑋伶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3年05月01日 15:03
公告編號:11304048
速別: 普通件
主旨:
有關彰化縣113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複選結果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113年4月25日113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複選會議決議辦理。
二、經鑑輔會核定入學之學生,家長應持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及戶口名簿正本於113年5月6日(星期一)至113年5月10日(星期五)前,到戶籍所屬學區之學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棄提早入學資格,家長不得異議。
三、獲准入學者,視同足齡兒童入學,學校依本縣適齡兒童入學辦法與適齡兒童一同依常態編班方式入班,不另行專案編班。
四、如對複選鑑定結果有疑義者,請於113年5月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由考生家長攜帶複選鑑定結果通知單及成績複查申請表,親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4樓資優行政組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並繳交複查費用新臺幣100元及貼足限時掛號郵資新臺幣35元之標準信封1個(請詳填家長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逾期不受理。
五、本案聯絡人:特教中心資優組洪老師,7273173#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