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學管科 / 劉佳箴
TEL 04-7531824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3年04月17日 09:24
公告編號:11303556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A09030000E_1135700791_senddoc1_1_Attach2.odt, A09030000E_1135700791_senddoc1_1_Attach1.pdf,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1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0791號函辦理。
二、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13年4月30日(星期二)前以電子檔寄送簡歷表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信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許瑜均,電子信箱:e-1342@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4-37061235。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商借教師簡歷表及商借原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