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縣113年3月29日113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初選會議決議辦理。
二、初選通過者,請於113年4月15日(星期一)至4月16日(星期二),每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至下午4時止(中午12時至下午1時休息),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地址: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4樓資優行政組辦公室報名複選,逾時以自動棄權論。
三、「複選」報名採現場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初選結果通知單及鑑定入場證正本。
(二)複選報名費新臺幣1,200元整(凡已報名繳款者,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退費。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之子女、原住民,請檢附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留存,免收報名費用)。
四、如對初選鑑定結果有疑義者,請於113年4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由考生家長攜帶初選鑑定結果通知單及成績複查申請表,親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4樓資優行政組提出書面申請,並繳交複查費用新臺幣100元及貼足限時掛號郵資新臺幣35元之標準信封1個(請詳填家長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逾期不受理。
五、檢附初選結果1份。
六、本案聯絡人:特教中心資優組洪老師,7273173#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