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學管科 / 劉佳箴 TEL 04-7531824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3年03月26日 12:14
公告編號:11302901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A09030000E_1135400900_senddoc1_1_Attach2.odt, A09030000E_1135400900_senddoc1_1_Attach1.pdf,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2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0900號函辦理。
二、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中組行政規劃及資源科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5月15日(星期三)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148@mail.k12ea.gov.tw,電話:04-37061127,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高中組行政規劃及資源科商借教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