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縣113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簡章辦理。
二、初審通過者,請於113年3月13日(星期三)至3月14日(星期四),每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至下午4時止(中午12時至下午1時休息),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地址: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4樓資優行政組辦公室報名初選,逾時以自動棄權論。
三、「初選」報名採現場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初審結果通知單及戶口名簿正本(查驗後歸還)。
(二)初選報名費新臺幣1,000元整(凡已報名繳款者,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退費。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之子女、原住民,請檢附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留存,免收報名費用)。
四、檢附初審結果1份。
五、本案聯絡人:特教中心資優組洪老師,7273173#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