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行政公告

承辦人:學管科 / 曹雅婷 TEL 04-7531870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1月07日 12:23
公告編號:11111050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111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補助交通、住宿及工作費實施計畫_申請表.pdf,
主旨: 檢送「111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補助交通、住宿及工作費實施計畫」一案之辦理內容,請貴校依計畫內容辦理經費補助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原住民族基金會)111年11月4日原語認字第1110002908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96年至111年針對國中八年級、九年級、高中(職)二、三年級、五專四、五年級、二專二年級原住民學生報考升學優待取得族語能力認證考試,提供其交通及住宿費補助,成效良好;本111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以下簡稱族語能力測驗)不限制報考資格,爰就往例並對特定範圍之原住民學生提供補助,特訂定本計畫。

三、計畫補助資訊摘要如下(詳如附件計畫書):

(一) 補助對象:

1、參加111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之原住民籍考生,且限就讀於111學年度之國民中學八年級、九年級;高中(職)二年級、三年級;專科學校五年制四、五年級;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級等在學學生得以申請。

2、團體報名考生人數達15人以上公私立學校之租車費用且限國民中學、高中(職)、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

3、各縣市政府學校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二) 補助項目:

 

1、交通費:

 

(1) 學校安排考生集體應考之租車費用。

(2) 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交通費用。

(3)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費。

2、住宿費: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住宿費用。

3、工作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補助費 (專職原住民族族語老師、教職員不得支領工作費)。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服務專線:

(一)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02-2341-8508。

(二)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02-7749-3664。

五、檢附旨揭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