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30日臺教文(六)字第1100173443號函辦理。
二、考量國際Covid-19疫情及國內防疫量能,且境外生入境情形良好,爰配合國際人士對來臺研習華語之殷切需求,教育部業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同意旨揭專案,開放研習華語6個月(含)以上之非獎學金華語生入境申請。
三、旨揭學生入境來臺作業將比照本部110年8月23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113799號函(附件1)之境外學位生入境模式,說明如下:
(一)依指揮中心第101次會議決議,為因應111年農曆春節假期大量返國人潮入境檢疫需求,以及依指揮中心於農曆春節檢疫量能政策,爰規劃自111年3月1日(週二)起開放旨揭學生入境。
(二)旨揭學生應向教育部核准可境外招生之我國各大學校院附設華語文教學中心(以下簡稱各校)報名,並持「外籍人士來臺研習中文」簽證(FR)入境,簽證相關問題請各校逕洽駐外館處。
(三)各校自111年2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時可於「境外教研人員及學生來臺資訊系統」(https://osas.moe.gov.tw/,以下簡稱osas系統)進行提報作業。
(四)旨揭學生應依指揮中心入境規定,並參考前開教育部境外生入境措施,備妥登機前3天內COVID-19核酸(PCR)檢測陰性證明,入境後、檢疫期滿前(檢疫第12至14天)進行PCR檢測,另增加自主檢康管理期間第6至7天以「家用快篩」採檢1次。
(五)為避免學校人員接機風險,旨揭學生之入境採線上專人即時掌控。個別學生入境前後之專責人員,需隨時與學生聯繫,並掌握學生動向,爰osas系統「單一窗口」、「採檢事務聯繫窗口」、「非學位生入境名冊聯繫窗口」之人員,請適時更新,以作為相關部會聯繫參考。學校專責同仁應隨時待命協助旨揭學生入境及防疫相關事宜,各校如有未處理之情事(如未確認所持證明文件為有效、未正確指引至防疫旅館交通、未安排至當地醫院進行PCR採檢等),其情節重大者,教育部將請學校提送檢討報告,必要時暫緩受理該校學生申請入境作業。
(六)為有效遂行邊境嚴管措施,請學校妥善安排旨揭學生入住防疫場所(若集中檢疫所尚有剩餘床位,建請優先選擇入住集中檢疫所);如選擇入住防疫旅館者,則相關專責同仁應於其出關到搭乘防疫車隊、入住防疫旅館前後期間隨時待命,保持聯繫與提供協助,並需在其14天的入住期間,配合進行大專校院境外生居家檢疫關懷系統填報(內政部每日追蹤),且與當地衛生所聯繫,安排至當地醫院進行PCR採檢。旨揭學生於完成14天居家檢疫後,持續進行7天之自主健康管理,學校同時應持續追蹤關懷,且旨揭學生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不宜進入校園。
(七)旨揭學生過去14天內有重點高風險國家旅遊史者,一律公費入住集中檢疫所;過去14天內無重點高風險國家旅遊史者,可自費入住集中檢疫所,有關入住集中檢疫所繳費及相關注意事項,請依「大專校院境外生來台入住集中檢疫所注意事項」(附件6)辦理。
(八)旨揭學生之入境機場僅限桃園國際機場,學校如採包機方式安排學生來臺或同一日或同一航班入境學生數多,得事前與教育部聯繫接洽,以利協助安排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及機場引導協助人員之人力調度。
四、其餘相關事項,係依本部110年9月15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124195號函示(附件2),以及現行境外生入境來臺相關規定與作業程序辦理。
五、檢送非獎學金華語生抵臺前流程(附件3)、非獎學金華語生抵臺後流程(附件4)、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境外生專案入境之採檢流程說明(附件5)及大專校院境外生來臺入住集中檢疫所注意事項(附件6)各1份。
六、上開各項邊境管制及入境檢疫措施,仍應依最新規定及指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