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行政公告

承辦人:體健科 / 陳怡玟 TEL 7112175#48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0年09月15日 11:49
公告編號:11007949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外縣市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含夜間及進修部)清寒學生午餐費補助一覽表.odt,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學年度第1學期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實施計畫.pdf, 臺北市教育局來函.pdf,
主旨: 轉知:有關設籍臺北市之低收入戶學生申請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餐費補助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9月15日北市教體字第11030794942號函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計畫」辦理。
二、旨揭餐費補助對象、額度及申請方式如下:
(一)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持有本市「低收入戶卡」,就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含夜間部或進修學校),於法定修業年限內且實際到校上課學生;就讀夜間部或補校者須為民國91年8月30日以後出生之學生。
(二)補助額度:採定額補助每餐新臺幣(以下同)55元計,每名學生補助金額總計為5,500元(55元*99日)。
(三)申請方式:學生填具「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午餐費補助申請表」,交學校審查,學校審查符合補助規定者,於110年10月20日前製作補助學生印領清冊,併各生申請表與學校正式收據函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複審,並辦理撥款及核銷。
(四)申請時間:請於110年10月20日(星期三)前函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申請。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日校及夜補校印領清冊及申請表格式不同,請正確使用;校內併有日校及夜補校者,請分別製作印領清冊及學校正式收據。
(二)學生應在法定修業年限內正常上課;未正常到校上課或休學者,應繳回本補助款。
(三)已申請或接受其他餐費、主副食費、伙食費之補助或減免者(例如縣市之午餐費減免、教育部原住民學生主副食費補助等),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
(四)學期中社會局新核定或轉入之低收入戶學生,得補辦補助。
四、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學年度第1學期非本市高中職及高中職夜補校學生餐費補助一覽表、申請表、補助學生印領清冊、學生領據等請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doe.taipei.gov.tw)/科室業務/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學生午餐補助/外縣市高中職(日間部)項或/外縣市高中職(夜補校用)項下載。
五、檢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學年度第1學期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實施計畫及外縣市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含夜間及進修部)清寒學生午餐費補助一覽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