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別] 標題 | [11304940]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詳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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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發佈人 | 學管科 / 劉佳箴 |
時間 / 點閱 | 2024-05-23 09:06 / 111 |
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2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2193號函辦理。 二、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相關行政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13年6月14日(星期五)前以電子檔寄送簡歷表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信箱,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高級中等教育組課程及教學科商借教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張靜萍,電子信箱:e-2134@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4-37061139。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商借教師簡歷表及商借原則各1份。 |
附加檔案 |
A09030000E_1135402193_senddoc1_1_Attach1.odt
A09030000E_1135402193_senddoc1_1_Attach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