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學管科 / 許婷瑜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4年05月08日 11:17
公告編號:11404373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37239488_11430601112_1_ATTACH1.pdf, 37239488_11430601112_1_ATTACH2.pdf,
主旨: 檢送臺北市立陽明高中「114學年度海外攬才子女專班招生簡章」中、英文版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5月5日北市教中字第11430601112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政府政策,提供外國專業人才子女國際化及適性化之教育,以利其教育銜接,並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及留臺發展,自111學年度起由臺北市立陽明高中辦理「海外攬才子女專班」,114學年度續辦,相關招生簡章內容摘述如下:

  1. 招生對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其家長符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 4 條規定之外國專業人才(不含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教師)、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子女。

      1. 外國專業人才:指得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

      2.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指前款外國專業人才中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我國所需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之特殊專長者。

      3. 外國高級專業人才:指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第3項第2款所定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

      4. 專業工作:指下列工作:

        1.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第5款及第6款所定工作。

        2. 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所定工作。

        3. 教育部核定設立招收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子女專班之外國語文以外之學科教師。

        4.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所定學科、外國語文課程教學、師資養成、課程研發及活動推廣工作。







  2. 報名及招生期程如下:

    1. 報名及資格審查(第一階段):114年5月26日(星期一)起至6月27日(星期五),採線上報名,網址:https://reurl.cc/Q50kQ5。

    2. 面試名單公告:114年7月3日(星期四)上午10時於陽明高中網站公告。

    3. 學生面試及家長面談(第二階段):114年7月4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至下午4時。

    4. 錄取名單公告:114年7月7日(星期一)上午10時於學校網站公告。

    5. 報到入學:114年7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辦理。



  3. 入學說明會資訊:訂於114年5月15日(星期四)以實體方式辦理。無法出席者可於陽明高中首頁參閱說明影片。


三、旨揭招生簡章業已公告於陽明高中網站(https://www.ymsh.tp.edu.tw/)。如有疑義,請逕洽陽明高中實驗研究組,電話:(02) 2831-6675 分機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