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3月10日召開110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初審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初審通過者:
11001陳O凡、11002張O量、11003文O霆、11004杜O妍、11005張O熙、11006張O仁、11007吳O蓁、11008方O嘉、11009吳O苹、11010黃O愷、11011卓O芸、11012白O逸、11013王O柔、11014柴O安、11015蔡O晨、11016張O聿、11017謝O桐。
三、通過初審標準者,請於110年3月22日至3月23日,每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至下午4時止,至特教資源中心資優組(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4樓)報名。
四、報名攜帶資料如下:
(一)初審結果通知單及戶口名簿正本(查驗後歸還)。
(二)初選報名費新臺幣800元整(凡已報名繳款者,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退費。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之子女、原住民,請檢附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留存,免收報名費用)。
五、本案聯絡人:特教資源中心施老師,電話:(04)7273173 分機404。